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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竞业协议,公司就不开离职证明时,合法吗?
用人单位能否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设置前提条件?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小蒲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应以任何理由阻止小蒲行使该权利。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故裁决支持小蒲的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等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如不得以劳动者尚在服务期内、未能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劳动者尚未支付违约金等理由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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