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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璀璨人生结局

   日期:2024-01-29     作者:互联网品牌官    浏览:51    评论:0    
核心提示:作者 | free 来源 | 互联网品牌官01 王鹤棣“偷家”瑞幸?内娱明星有两大爱好:一是直播带货;二是打造个人品牌。唯独不爱演戏。这显然不是个“演而优则xx&r

作者 | free 来源 | 互联网品牌官

01 王鹤棣“偷家”瑞幸?

内娱明星有两大爱好:一是直播带货;二是打造个人品牌。

唯独不爱演戏。

这显然不是个“演而优则xx”的鲜活样本,更多的是money在作祟的现实选择。

最近,顶流王鹤棣就陷入了到底开没开咖啡店的“罗生门”。

事情的起因是,有人发现王鹤棣申请注册了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咖啡品牌。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柚子娱乐微博

于是,有网友不淡定了,纷纷揶揄道:真是什么行业都能薅啊!他为啥这么着急割?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野生炸姐微博

这也不能怪网友,毕竟前段时间其自创的个人潮牌D.Desirable刚因为价格贵、设计丑被全网吐槽。

这两件事联系起来,难免会让人产生韭菜割完一茬又一茬的错觉。

就在舆论的导向往“锤爆”王鹤棣的方向发展时,粉丝们看不下去了,纷纷下场科普: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柚子娱乐微博

懂什么叫提前抢占商标吗?这是商标保护的一种手段,一般会把服务类的商标分类都注册一遍,以防别人注册。

把粉丝们的“科普”盘了一遍后,我算是明白了。

这本质上和老干妈注册老千妈、老姨妈、老干爹,王老吉注册丁老吉、陶老吉一样。

这种情况在商标法上的术语叫防御性注册,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公共领域的东西,是为了防止自己的品牌被别人搭顺风车。

这也能理解,毕竟顶流明星商业价值巨大,万一被不法之人抢注,打官司费时又费力,自己提前注册以绝后患。

只是,到底是真要开咖啡店还是仅仅为了防御性注册。

或许只有王鹤棣自己知道啦。

不过要我说,看到这个消息,惊出一身冷汗的恐怕非瑞幸莫属了。

毕竟去年《苍兰诀》刚大火,瑞幸就迫不及待的在官博发文:“来和尊上一起赏瑰夏”,并配上王鹤棣与瑞幸瑰夏系列新品的照片。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瑞幸微博

王鹤棣也顺势成了瑞幸瑰夏系列新品的代言人。

如果王鹤棣创立咖啡品牌是真,那瑞幸岂不是被自家代言人偷了家?!

虽然这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没啥不妥。

但你想想曹操偷了袁绍的官渡大营、李玟被《中国好声音》背后捅刀子,心里是个啥滋味儿。

所谓人生三大幸事:虚惊一场、失而复得、久别重逢。

此次此刻,瑞幸的内心OS一定渴望是:虚惊一场。

02 明星经商,臭了

其实,对于王鹤棣开没开咖啡店我倒没什么兴趣,我好奇的是,为啥这件事儿在粉丝之外的群体不约而同地走向了“批判”。

毕竟曾几何时,明星经商开店已然成为了一股风尚。

从陈赫、林更新、郑恺到关晓彤、鹿晗,再到包贝尔、韩寒、薛之谦、孟非......半个娱乐圈的明星不是在开店,就是在开店的路上。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贤合庄微博

和这两年明星直播带货的风潮如出一辙。粉丝狂欢,明星赚得盆满钵满,好不热闹。

但狂欢过后,经商的明星们大多逃不过“一地鸡毛”的宿命。

如果说韩寒、孟非、郭德纲等人的品牌扑的悄无声息,那关晓彤、陈赫等人的店则倒得轰轰烈烈。

不仅消费者的投诉一打接一打,就连加盟商们都被坑的倒了一批又一批。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财经网微博

就算没有“坑害”加盟商的惨烈事件,更多的明星品牌也都游走在“割粉丝韭菜”的话语体系里无法自拔。

前有欧阳娜娜自创潮牌因昂贵的价格被全网吐槽,后有鹿晗潮牌因质量问题引发群情激愤。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微博网友

这显然已经不是个单纯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idol与粉丝之间的情感故事,而是已经涉及到了商业市场的诚信命题。

在商业世界的规则里,粉丝与idol之间的那一套“爱与被爱”失效了。

人们觉得难以接受的地方在于,粉丝们花钱支持idol,但idol却没有用过硬的产品给予粉丝足够的尊重。

虽然这大概率难以逃脱来自粉丝群体“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的指责,但极具正义感的网友显然不会放过“网络审判”的机会。

这也不难理解为何面对“王鹤棣开个人咖啡品牌”的消息时,大众会如此反感、不淡定。

大众的理由有些情绪化,甚至有些无理:做明星已经日薪“208”,为何还如此不体面的抢普通人的饭碗。

这理由有多少合理的成分不得而知,总而言之,在众多明星餐饮、潮牌反复的翻车与暴雷中,明星经商,已经臭了!

其中的原因并不难猜测,甚至过于直白。

相较品牌本身的长期主义生意,明星经商更多掺杂了玩票的性质。

“大不了回去演戏”的退路,给了明星们可以得罪消费者的底气。

粉丝们可以用爱发电,无限包容。

但一次的背叛,足以让大众消费者宣判某个品牌的死刑。

03 “流量信仰”的悖论

任何商业命题,似乎最终都能回归到最简单朴素的“公平”问题,明星经商也不例外。

大众朴素的公平观在于,演戏就好好演戏,干嘛非要经商割韭菜。

顶流代言人“偷家”瑞幸?网友:好歹毒的商战

▲ 图源:淘宝APP

但从深层次来讲,是经商的明星和演戏的明星两种身份的转换,造成了大众认知乃至评价标准的错乱。

尤其是在当下反对“泛娱乐主义”的话语体系中,人们经常拿明星和科学家的收入及获得的社会声誉来做对比,在落差面前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过去社会舆论对娱乐明星群体的批评,大多是从艺术创作的角度展开,但如今,过度在商业世界曝光的明星又再次被扣上了“割韭菜”的大帽子。

明星们冤吗?

也不冤,因为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确实在拿自己的影响力毫无底线的变现。

明星们冤吗?

也挺冤,因为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顶着明星的头衔,就要被舆论攻讦,被另眼审视。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论述了社会分工的思想,他把理想国的公民分为了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三个等级,只有各个等级专心从事自己的职业各尽其职,才能维持城邦的稳定、促进城邦的发展。

这种思想或多或少影响了现代文明的走向与人们的价值观。

在我看来,大众对明星经商的批判,或多或少有柏拉图社会分工理论的影子。

毕竟现代社会,人们将明星置于娱乐产业的一环,他们生产文艺作品,以偶像的身份供人们信仰,投射大众对完美生活的想象。

但当明星们从娱乐场走向商业场,这种美好的幻境与想象随之破灭了。

毕竟如果明星脱离了艺术生产,他的信用和流量还有什么现实基础?

这是个“明星信仰”的悖论,亦是个商业世界的难题。

可悲的是,似乎很少明星明白这个道理。

他们中的大多数从“娱乐工业”流水线被生产出来,学会的不是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艺人,而是如何成为一个商人。

原文链接:http://www.sksw.cc/news/show-30822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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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明星 歹毒 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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