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1)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适用范围: a.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b.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2)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2)适用范围: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3)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燃气管道。
(4)热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热力管道。
(5)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1)适用范围:a.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b.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c.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6)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2)适用范围: a.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b.制冷管道.
(7)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D)适用于动力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1大型高压容器专项条件中,应具有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少于200t的起重设备,经过咨询,起重设备包括门座式、桥门式、流动式三类。我公司隶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二级单位,独立法人,相关的起重设备是否可以申请上级单位在同级别企业中走调拨手续,为我企业所用,鉴定评审中是否认可这类调拨设备?还是我企业必须自购,有设备购置合同、等才认可我企业具备这个设备资源条件?答复:应为你单位自有设备。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我公司目前承接的某项目压力容器,因属于超大型压力容器无法运输,拟在异地临时租赁有压力容器资质的公司场地及设备进行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和检验,人员由我公司派遣。请问此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还是直接可以进行生产?另外若生产的话设备监督检验是否可由我公司制造所在地的特检院前往进行监督检验?
答复:你单位应办理压力容器制造地址增项,监检可以请制造地或公司所在地监督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