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三)的委托不规范。考试属于行政许可环节中的技术事项,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在选择时,不得违反公平竞争的要求。而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局在选择时,没有遵循该规定,甚至有的地市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四)许可审批流程不合法。根据总局新颁布的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中,应当是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后,再委托实施考试。而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市局仍然采取由集中审查资格,统一组织考试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的旧模式。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五)作业人员证书异地复审不便。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实行信息化管理模式以来,凡是在我省考核发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信息皆保存于考核发证系统中可以查询。只要符合考规要求就应对其证书予以复审。而目前尽管考核平台实现了全省统一,但各地市特种设备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异地复审,给作业人员流动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