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了,卖家要配合办理退税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而且卖家也有义务配合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如卖家不配合,买家凭生效判z决书和生效证明自己也可以去办理。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王买家请求姜卖家配合其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并返还税务部门退回的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退回的金额为准)的问题。由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买家作为买方负担全部本次房屋买卖交易的一切税费,而实际上王买家亦已经以王买家及姜卖家的名义交纳了各种税费4773.09元与31502.39元,对此,姜卖家不持异议。由于王买家与姜卖家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因此,王买家与姜卖家作为纳税人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但王买家以姜卖家名义交纳的31502.39元须姜卖家予以配合方能办理退税费手续,故对于王买家请求姜卖家配合其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费手续并返还税务部门退回的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退回的金额为准),理据充分,法z院予以支持。
因王买家与姜卖家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解除,故对于姜卖家请求王买家协助撤销双方于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理合法,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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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谁有权要求履行合同?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十四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应当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三)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接受商品房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四)均无上述履行行为,登记机关已经受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五)均无上述履行行为,办理网上签约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六)均无上述履行行为,依约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七)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恶意抢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申请查封房屋的买受人。
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等因素进行确定。
人民z法z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查明还存在其他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z讼。原告的诉z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或者案件争议焦点不涉及原告与第三人权利先后顺序的,可以不通知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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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办理房屋担z保贷z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约定以办理房屋担z保贷z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出卖人拒绝配合办理担z保贷z款,买受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支持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z讼请求:
(一)已经依约付清购房款,或者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二)同意代为清偿债z务以消灭房屋上的抵z押权,并且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付清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三)已经取得银z行贷z款承诺函,且贷z款银z行在诉z讼中明确表示同意按照承诺函发放贷z款的。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应当依照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关于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规定,对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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