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小,多年后能主张退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果当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小了,应立即提出来,过了合理期限了再提,就视为接受了真实面积,会驳回诉求。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涉案物业系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赵某与吴某签订的《租凭合同》为无效合同。赵某向小某村第二经合社、吴某主张因实际测量租赁面积与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不符,需返还多收取的租金的诉请,首先,对于赵某主张涉案物业实际测量面积为226.7664平方米,虽赵某提交的《小某村房屋测量表》显示实测建筑面积为226.7664平方米,但因该测量表系赵某单方制作,并未取得吴某认可,在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故对赵某该主张不予采纳;其次,自2012年赵某与吴某签订租赁合同至今,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赵某并未对租赁面积提出过异议,直到涉案物业被拆除需要进行补偿时才提出异议,不符合合同履行习惯。综上,法z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存在误差,但赵某并未在合理的时间向吴某提出异议,视为赵某对约定的租赁面积予以认可,故对于赵某主张吴某返还多收取租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修损失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需申请法z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以当初装修的价值,按租赁月数再折价,得出剩余的价值就是装修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根据鉴定结论,涉案场地的室内装修工程不可拆卸部分原值为116410.4元,折旧现值为106819.29元,鉴定现值的时间点为2019年1月,已使用年限为9个月。其中装饰装修部分原值91020.94元,折旧年限按96个月计算;安装部分(非可拆卸物品)原值25389.46元,折旧年限按216个月计算。按照原告的实际使用情况,本院酌情认定原告使用了3个月,根据上述责任划分比例,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余下不可拆卸部分装修损失的70%给原告,经核算,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的装修损失为[91020.94元÷96个月×(96个月-3个月)+25389.46元÷216个月×(216个月-3个月)]×70%=79249.35元。此部分鉴定费用5898元已由原告预交,故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鉴定费的70%即4128.6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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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承租z人无法回来,房屋需维修怎么办?
咨询:疫情期间,承租z人无法回来,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义务有谁承担?
张静律师解答:双方都有责任维修房屋,谁方便谁维修。如因不及时维修造成损失,责任按公平原则分担。
承租z人有妥善保管承租物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2条的规定,承租z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疫情而无法履行租赁物保管义务的情况,承租z人应该要通知出租z人,履行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z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z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z人怠于通知,致出租z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z人应负赔偿责任。
出租z人也有维修出租物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z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1条规定,承租z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z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z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z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z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z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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